某公司有煤焦油加氢生产线,采购煤焦油通过焦油加氢精制工艺,完成脱硫、脱氮、脱氧、脱金属及烃饱和等反应,生产1#轻质煤焦油、2#轻质煤焦油及重质煤焦油产品。该公司认为产出的1#轻质煤焦油属于高芳烃、低烷值产品,芳烃含量在27%左右,辛烷值在66以下,由于苯含量达11%,严重超过国家成品油苯含量不大于1%的标准,不能作为汽油发动机燃料使用,因此不应缴纳消费税。产出的2#轻质煤焦油未经裂化工艺(公司无相关工艺设备)蜡质含量高,易积碳,易堵塞,不能作为柴油发动机燃料,不应缴纳消费税。该公司的产品是否符合应征消费税的汽油、柴油的定义?不符合应征消费税的汽油、柴油定义的轻质油,是否就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下文将对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梳理。一、征收消费税的汽油、柴油的旧定义(一)年1月1日前的标准国税发﹝﹞号第三条[条款失效]汽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蒸馏所得的直馏汽油组分,二次加工汽油组分及其他高辛烷值组分按比例调合而成的或用其他原料、工艺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各种汽油和以汽油组分为主,辛烷值大于50的经调合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第四条[条款失效]柴油是指由天然或人造原油经常减压蒸馏在一定温度下切割的馏分,或用于二次加工柴油组分调合而成的倾点在-50号至30号的各种柴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的非标油。上述文件中征收消费税的汽油,考虑到辛烷值和“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柴油考虑到“倾点”和”可用作柴油发动机“。该企业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上述汽油、柴油的定义,不按汽油、柴油征收消费税。该公司成立于年,不考虑上述规定。(二)上述标准在年1月1日起已经作废虽然国税发[]45号规定,自年3月18日起,国税发﹝﹞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停止执行。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号)第五条规定,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原消费税的政策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结合这两个文件,现行的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从年1月1日起执行。二、自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的相关定义财税﹝﹞号附件2《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一)汽油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 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二)柴油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三)石脑油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四)溶剂油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 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五)航空煤油航空煤油也叫喷气燃料,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作喷气发动机和喷气推进系统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六)润滑油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七)燃料油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腊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通过上述成品油征收范围的税目注释,以“原油或其他原料”生产的轻质油,均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符合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定义的轻质油按对应的税目征收消费税。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属于石脑油的征税范围。该公司生产的轻质油,虽不符合应征消费税的汽油、柴油的定义,但符合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的定义,应按石脑油缴纳消费税。三、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应纳消费税《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87号)第一条规定,自年10月1日起,对生产石脑油、燃料油的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对外销售的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恢复征收消费税。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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